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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

发布日期:2024-01-04 09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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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内费率政策、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全面统一

山东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

近日,经省委、省政府同意,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等7部门,制定出台《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》,省政府新闻办1月3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。根据《实施意见》,自2024年1月1日起,山东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,实现省内费率政策、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的全面统一。

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、厅长张涛介绍,在统一工伤保险政策方面,全省统一参保范围、缴费基数,建立全省统一、行业差别化、可浮动的行业基准费率政策。全省统一认定、鉴定工作流程,规范裁量尺度,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伤认定工作。统一待遇政策标准,各市自行制定、与统一政策不一致的,停止执行。确需执行的,《实施意见》设置了5年过渡期,过渡期内相关资金,由各市累计结余和市、县政府分担。

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、全额拨付、统收统支,并建立备付金制度、紧急拨付制度,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。实行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,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,切实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。统一经办管理服务,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体制,实现全省业务标准统一、流程规范、服务高效。统一信息管理系统,推进“智慧人社”一体化建设,深化工伤保险“一件事”集成改革,持续提升社保卡应用、工伤医疗结算质效。

为保障省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,我省配套制定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、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及预算等3个管理办法,明确行业基准费率政策标准,规范收支管理工作流程,确定预算编制执行制度,全面保障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顺利实施。

对职工来说,《实施意见》统一了待遇标准,确保职工不会因实施省级统筹降低工伤保险待遇。比如,伤残津贴、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全省政策统一,根据本人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;一次性工亡补助金、生活护理费、丧葬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实现全省政策统一、标准统一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,全省均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,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为3535元。

对用人单位来说,《实施意见》统一了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,大多数市与原政策平稳衔接,个别市行业基准费率将明显下降,切实减轻当地用人单位缴费负担。同时,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确定为常态化政策。

在持续推进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的基础上,我省将推进职业人群工伤保障广覆盖。聚焦外卖、出行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,组织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;聚焦超龄人员和实习生等群体,加快出台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;聚焦农民工和快递员等群体,持续推进优先参保政策,力争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实现大进展、大突破。(记者 张春宇)

责任编辑: 毛晨浩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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